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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5.11.27 来源:市统计局
     伊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春市统计局

2010 2 3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经过全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伊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7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7个普查小区的95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11.47‰),个体经营户165户(抽查比例约为3.04‰)。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46‰,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伊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伊春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4257,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693,增长19.4%;产业活动单位 6326个,增加1147 ,增长22.1 %;个体经营户54265户,增加7059,增长15%(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257

100.0

企业法人

1922

45.1

机关、事业法人

1498

35.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837

19.7

二、产业活动单位

6326

98.1

第二产业

1227

19.4

第三产业

4978

78.7

三、个体经营户

54265

100.0

第二产业

4586

8.5

第三产业

49679

91.5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企业法人单位增加492 个,增长 34.4 %。其中,国有企业193个,增加28个,增长17%;集体企业 119个,减少111个,下降48.3%;股份合作企业49个,减少9 个,下降 15.5 %;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452个,增加 90个,增长24.9%;私营企业 1043个,增加479个,增长84.9%;其他内资企业25个,增加 15个,增长 15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7个,增加4个,增长30.8%;外商投资企业24 个,减少4个,下降14.3%(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

合  计

1922

100.0

内资企业

1881

97.9

国有企业

193

10

集体企业

119

6.2

股份合作企业

49

2.5

联营企业

4

0.2

有限责任公司

379

19.7

股份有限公司

69

3.6

私营企业

1043

54.2

其他企业

25

1.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

0.9

外商投资企业

24

1.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 860 个,占 13.6 %;批发和零售业 601个,占9.5%;教育275个,占4.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84个,占36.1%。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3.5%(详见表3)。

3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6326

100.0

农、林、牧、渔业 *

121

1.9

采矿业

74

1.2

制造业

860

13.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5

2.3

建筑业

148

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

2.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5

2.3

批发和零售业

601

9.5

住宿和餐饮业

88

1.4

金融业

294

4.6

房地产业

131

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9

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25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

1.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8

0.6

教育

275

4.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94

7.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

1.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84

36.1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 3292 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1%;交通运输业14339户,占 26.4%;批发和零售业 21339 户,占 39.3 %;住宿和餐饮业 5712 户,占 10.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757户,占10.6%(详见表4)。

4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54265

100.0

工业*

3292

6.1

建筑业

1294

2.4

交通运输业

14339

26.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14

0.6

批发和零售业

21339

39.3

住宿和餐饮业

5712

10.5

金融业

2

房地产业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9

0.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1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757

10.6

教育

560

1.0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564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8

1.3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291891,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28391,增长10.8%。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125677人,增加 17577,增长16.3 %;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166214人,增加 10814,增长 7 %。在从业人员中,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 178251人,占 61.1 %;个体经营人员 113640 人,占38.9%。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3240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5.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 70576 人,占 27.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900人,占 12.6%;建筑业 11314 人,占 4.3%;教育 14844 人,占5.7%;批发和零售业 4891 人,占 1.9%(详见表5)。

5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

260869

100.0

农、林、牧、渔业

82618

31.7

采矿业

6162

2.4

制造业

70576

2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992

2.7

建筑业

11314

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86

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91

0.9

批发和零售业

4891

1.9

住宿和餐饮业

1821

0.7

金融业

4018

1.5

房地产业

2442

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6

0.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880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12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00

0.1

教育

14844

5.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159

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7

0.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2900

12.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 %、9.6%、19.9%、38.3%和31.7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 56279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1.6%;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16990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6.5 %(详见表6)。

6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260869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369

0.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4972

9.6

具有大专学历者

51818

19.9

具有高中学历者

99922

38.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82788

31.7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56279

21.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6357

2.4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7766

10.6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2156

8.6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6990

6.5

高级技师

912

0.3

技师

3534

1.3

高级工

5109

2.0

中级工

7435

2.9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 59248000 千元,2004年末增加19929033千元,增长50.7 %。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2902000千元,2004年末增加2142966千元,增长10.3%;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284000千元,减少338138千元,下降12.9%;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2908000千元,减少 63888千元,下降2.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 7713000千元,增加 5328666千元,增长 223.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 264000千元,增加100607千元,增长 61.6%;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264000千元,增加482628千元,增长 61.8%(详见表7)。

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千元)

比重(%)

59248000

100.0

内资企业

57720000

97.4

国有企业

22902000

38.7

集体企业

2284000

3.8

股份合作企业

2908000

4.9

联营企业

11000

有限责任公司

8053000

13.6

股份有限公司

13781000

23.3

私营企业

7713000

13.0

其他企业

68000

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64000

0.5

外商投资企业

1264000

2.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