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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尽其责 密切配合 确保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市统计局
 

 

1111下午,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和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林管局副管局长孙浩然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治理进入新阶段以后,开展的一次全面的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市委、市政府对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我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是什么样的“家底”,特别是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后,我市“三农”工作是什么样的现状,都需要通过这次普查来搞清楚。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林区发展新面貌和农民、务农职工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把农业普查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过问,领导好、组织好本地的农业普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当地农业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普查工作负总责,要全程参与,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服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会议强调,一是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正确履行职责。要坚决预防和杜绝漏报、瞒报、重报、虚报现象,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同时,我们更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应统尽统,颗粒归仓。二是要坚持标准,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早研究、早规划、早沟通,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结合我市政企合一的特殊性,在林场所职工、社区人员、大学生村官、村会计、村小组长中选调。要严把人员选调关,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选调出来,将有各种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特别是要选调一批既有群众工作经验、又懂得农业普查业务的人员,形成骨干队伍。要加强对普查队伍的业务培训,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尽快熟悉农业普查的工作流程,掌握入户调查的技巧,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胜任本次普查的各项工作。三是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普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围绕普查各阶段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要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更多的人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动员,增强全市普查工作人员,特别是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林场所、村委会等基层干部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使广大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目的和要求,消除被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自觉地接受普查,如实申报家庭和个人的有关情况,确保每个普查对象信息真实、可靠。四是要强化监督,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要建立起覆盖普查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制。根据《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方案以及普查工作整体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每一项工作,按环节将其逐一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明确岗位和人员的具体任务、操作标准、完成期限,使普查各项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考核,努力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动态,对普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要根据普查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金成主持,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计局长张洪礼汇报农业普查前期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委、畜牧局、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市政府研究室、文化局、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水务局、司法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