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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费支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来源:市统计局

关于规范经费支出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统计局(科):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局)统计局(科)拨付一定数额的业务经费,此次拨付的经费必须用于本局(科)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支出,同时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支出。市局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追踪监督。

 

 

伊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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