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经费支出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统计局(科):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局)统计局(科)拨付一定数额的业务经费,此次拨付的经费必须用于本局(科)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支出,同时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支出。市局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追踪监督。
伊春市统计局
2017年8月3日